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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李璟)去年7月7日一場暴雨,讓武漢市民陳先生(化名)價值百萬元的奔馳車“泡水”受損,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30餘萬元的維修費。昨日,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陳先生是武漢一家食品公司老總,花百萬餘元添置一輛奔馳GL350越野車。去年7月7日一場暴雨,他的奔馳車在積水中熄火。保險公司勘察員次日對車輛進行取證,經過維修,奔馳車被確認為發動機進水損毀,修理費35.8萬餘元。
  陳先生認為,自己給車輛上了全險,保險公司卻一直拒絕賠償,在和對方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陳先生以公司的名義,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保險公司指出,保險合同第九條規定: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涉事車輛沒有購買附加險“涉水險”,因此保險公司不應支付賠償。
  陳先生代理律師,朋來律師事務所周俊嶺認為,涉案保險合同並未將保險車輛的發動機排除在保險標的之外,發動機作為車輛不可缺少的部件,其所受損失也應當視為保險車輛損失的一部分。
  他指出,保險合同所附保險條款第五條規定:因雷擊、暴風、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的全部損失或者部分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發生保險事故的原因是暴雨,而並非發動機進水,因此免責條款不適於本案。
  該案法院昨未當庭宣判,但雙方均表示有和解意向。
  ■提醒
  買涉水險,可獲部分賠償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全國各種車輛涉水受損的事故屢見不鮮,而索賠案例更是層出不窮。記者電話咨詢了平安車險一位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保險公司與客戶所述的“全險”只是一種概念,一般不包括附加險“涉水險”。凡是買了涉水險的車輛,在積水中行駛,或者在積水中熄火再次啟動造成發動機損壞,依據該公司的理賠規定,可以得到部分賠償,而涉水險價格並不貴。因此,建議不管是不是名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最好都買一份涉水險。  (原標題:積水“嗆”壞奔馳 沒買涉水險保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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