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開車與人發生糾紛,爭吵中高某竟拿出硫酸潑灑,造成兩人重傷。
  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高某提起公訴。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報稱,已受理此案。
  2012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10點多,高某駕駛一輛轎車由路口自西向東行駛,恰好遇到李某酒後騎著一輛摩托車也向東行駛。兩人的車隨後發生了些許剮蹭,當即吵了起來。
  李某向高某道歉後正打算離開,不料李某的同事吳某、蘭某等人先後趕到現場。隨後,雙方打了起來。
  在群毆過程中,高某拿出一瓶裝有液體的玻璃瓶向李某等人潑去,結果造成李某、吳某面部及全身多處燒傷。
  經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玻璃瓶內提取的不明液體即被害人衣物腐蝕燒灼痕處的殘留物等均檢出硫酸成分,而李某和吳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均為重傷。
  後高某被傳喚到案。
  檢察機關認為,高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重傷,其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故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開車起爭執 司機竟潑硫酸 造成兩人重傷 檢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x38jxabp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