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瓊珂)昨天上午,《關於加強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執行聯動信息共享合作的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簽約儀式在上海高院舉行。
  今年4月,最高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指揮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本月又與銀監局共同下發《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在全國法院範圍內部署互聯互通的“總對總”網絡查控體系模式。此次四地法院合作,是對最高法院“總對總”集中查控機制的落實與深化。
  據悉,此次四地聯動,將依托最高法院一級專網,在各高院之間建立連接通道進行數據交互。根據《合作協議》約定,具體實施將分三步完成:第一步在今年12月底前率先實現四地法院“點對點”銀行查詢信息的共享;第二步逐步將共享內容拓展至工商、房產、民政等關聯案件信息、當事人信息、威懾信息;第三步將在明年實現長三角地區法院執行聯動查控一體化合作。
  目前,上海、浙江、江蘇、安徽等地的法院已經擁有各自成熟的執行案件信息系統。聯動合作啟動後,四地法院的執行法官每天上網即可實現“一鍵式入口、四地系統反饋”,“足不出省(市)”掌握執行信息。
  浙江、江蘇、安徽、上海四地高院的院長齊奇、許前飛、張堅、崔亞東出席儀式並共同簽署了《合作協議》。  (原標題:長三角法院執行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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