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湖南省高院獲悉,該院定於7月17日上午10時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秦星強迫賣淫一案。有湖南省高院新聞處工作人員介紹,此次之所以選擇公開審理(此前由於涉及唐慧女兒隱私問題一直不公開開庭審理),原因在於這次法院將只就秦星看守所立功部分內容依法進行核實。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在6月13日中國法院網公佈的秦星、周軍輝死刑覆核裁定中顯示,最高法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強迫賣淫、強姦、組織賣淫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只是在“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由此他認為,“17日在永州中院的開庭只涉及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問題”。
  據瞭解,2007年初,柳情緣休閑屋(賣淫店)老闆娘秦星以涉嫌容留婦女賣淫被永州零陵警方刑事拘留。當年6月15日,冷水灘區看守所管教幹部唐愛國開具《關於制止在押人員周蘭蘭上吊自殺的情況經過》的說明。稱6月12日“14號監室在押人員汪婷(另案吸毒人員)、秦星發現周蘭蘭在放風場廁所內上吊自殺”。2008年4月12日,冷水灘區看守所又為秦星出具報告,請求辦案單位從寬處理。
  2008年6月6日,永州中院在一審判決中對秦星的這一“立功表現”予以採納,但認為“雖有立功表現,仍不足以抵消其罪行”。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在重審判決中對秦星“立功”問題再次做出認定。這次認為“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將近一年,但從未報主管該案的偵查部門核查確認,不予採納”。
  2009年底,唐慧到北京上訪時偶然認識周蘭蘭本人。周否認自己曾有看守所自殺經歷。在唐慧的要求下,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重新調查秦星立功問題。2011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定,“監控錄像顯示,不能證明秦星制止同監人上吊自殺,且現場不具備上吊條件,經找當事人調查,當事人否認有上吊自殺行為。綜上,秦星沒有立功表現”。今年6月10日下午,廣州越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周蘭蘭訴該報名譽權一案。周蘭蘭“自殺”監控錄像首次公開。
  該錄像顯示,2007年6月12日17點33分,周蘭蘭扶著牆面緩慢走進放風場的廁所內。6分鐘後,廁所內只剩下周蘭蘭一人。17點45分,位於監室內的汪婷、秦星突然沖向廁所,隨後,其他在押人員也沖向了廁所。眾人把周蘭蘭抬到監室的通鋪上。視頻接近末尾,一名叫胡志瓊的在押人員從廁所內取出黃色打了結的囚衣。而周本人則在法庭上稱,自己是摔倒在廁所內被人抬出到床鋪上。
  6月12日,最高法院公佈“依法不予核准被告人周軍輝、秦星死刑”後,刑一庭負責人接受記者專訪時稱:在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期間,對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調取了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及在場部分同監人員的辨認筆錄等新證據,上述新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由於新證據未經當庭質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現已隨案移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由湖南高院通過開庭審理進行核實”。
  7月3日,湖南省檢察院工作人員來到周蘭蘭家,對有關秦星立功問題再次對其依法詢問。周蘭蘭仍堅稱“不存在上吊自殺的事情”。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時止,唐慧尚未接到有關此案開庭審理的任何有關通知。
  文/本報記者 李晨  (原標題:“唐慧女兒案”下周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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