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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4月23日消息(記者湯一亮)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制定發佈了《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對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定罪量刑的具體標準等多項內容。意見規定,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2台以上賭博機等行為,應當按照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此次出台的意見,總結了多年來打擊賭博機犯罪司法實踐遇到的適用法律問題,對利用賭博機組織賭博的性質認定、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處罰標準、生產和銷售賭博機的定罪量刑標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以及共犯、賭資、賭博機的認定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對設置10台以上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或者設置2台以上賭博機、容留未成年人賭博,或者是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2台以上賭博機等行為,應當按照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罪來定罪處罰。對明知道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而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或者是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或者是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度的固定工資等行為,都是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意見》同時也強調,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案件,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重點打擊賭場的出資者、經營者。對設置游戲機,單次換取少量獎品的娛樂活動,不以違法犯罪來論處。同時公安部還向社會公佈了廣東廣州破獲的貝斯特集團制售賭博機並開設賭場案、浙江台州破獲的馮某某制售賭博機並開設賭場案、江蘇揚州破獲的周某某研發銷售賭博機並開設賭場案、湖北宜昌破獲的李某某多點開設賭場案和廣東揭陽破獲的羅某某多點開設賭場案等近年來破獲的五大典型案例。
  據瞭解,這五大例當中,廣東廣州貝斯特集團案、浙江台州馮某某案、湖北宜昌李某某案已經走完了司法程序,主要的涉案人員都被判處了有期徒刑。浙江揚州的周某某案和廣州揭陽的羅某某案目前還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  (原標題:中小學附近設2台以上賭博機 以開設賭場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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